废水的常见违法行为之三:雨水口排放污染物
2024/1/22 9:30:08
法律链接:《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: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水应当从污水排放口排出,禁止通过暗管、渗井、渗坑或者雨水排放口等方式排放污水,禁止生产性污水外运。依据《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,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或者生产性污水外运处理的,由市或者区环境部门责令改正,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。
废水的常见违法行为之三:雨水口排放污染物
2024/1/22 9:30:08